彭超律师

28432016-11-08 专职律师

     彭超律师,执业证号:13401201410416044,1992年4月出生,中共党员。2012年毕业于安徽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学专业,同年在该校取得法学学士学位。2011年取得司法考试职业资格证书,2013年初进入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实习,2014年起在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,2016年9月转入安徽端维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。

  彭超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:金融证券、民商事诉讼、刑事辩护等领域。执业以来已承办多起非诉业务包括合肥南南电力设备有限公司、 安徽华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并购业务;合肥博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新三板业务,独立或配合承办多起拆迁安置补偿、医疗损害赔偿、侵权及婚姻家庭等民商事案件,执业经验丰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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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端”指“人之四端”。所谓 :“仁、 义、 礼、 智”。语出《孟子~公孙丑章句》:“恻隐之心,仁之端也;羞恶之心,义之端也;辞让之心,礼之端也:是非之心,智之端也”。 “维” 指“国之四维”,所谓:“礼、义、廉、耻”。语出《管子~牧民》:“国有四维,一维绝则倾,二维绝则危,三维绝则覆,四维绝则灭。倾可正也,危可安也,覆可起也,灭不可复错也。何谓四维,一曰礼,二曰义,三曰廉,四曰耻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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